院长发现冤假错案的纠正程序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防线,让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通过司法责任追究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司法机关在每一起冤假错案中深刻反思和完善制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院长发现纠错程序的直接来源主要包括:第一,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案件;第二,同级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第三,司法监督机关的司法建议,如人大、政协等。
但不管来自于上述何种路径,法院均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内部审查后,认为确有再审必要的方才提交院长,再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具有再审必要后,方才出具再审裁定书,内部审查程序统一表述为“民监”字号。
若内部审查合议庭认为案件没有再审必要的,也通常不再进入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程序,且只有认为有再审必要的法院才出具再审裁定书。因此,在“民监”程序中我们通常只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而确定再审的裁定书,而没有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而驳回的裁定书。若对驳回申诉确有必要出具书面法律文书的,通常使用“决定书”。上述文章中提到了纠错程序的来源和内部审查程序,但未详细说明当事人申诉和信访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因此,以下是对当事人申诉和信访案件的进一步说明:当事人申诉和信访案件是纠错程序的重要来源之一。当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当,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或进行信访。这些申诉和信访案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1.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诉或信访材料。2. 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诉或信访材料。3. 当事人向国家信访局或地方政府信访部门提交申诉或信访材料,这些部门会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法院处理。对于当事人申诉和信访案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内部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合议庭会对申诉或信访材料进行认真研读、分析和讨论,以确定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当。如果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当,合议庭会形成审查意见,并提交给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如果认为不存在错误或不当,则会出具驳回申诉或信访的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在当事人申诉和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院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诉或信访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同时,法院也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