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辩护律师凸显价值作用
北京专门处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类犯罪仍然显示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但是在高压形势下,难免出现定性错误、错捕错诉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人犯罪会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子女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辩护律师早介入作用巨大,将极大地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对看守所这样一个相对与世隔绝的地方,因被隔绝和对法律的无知或知之甚少而感到恐惧,特别担心而整日忧心忡忡,茶饭不思,寝食难安,因此极需有人答疑释怀。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和亲人的代表,能够给处于极度恐惧的人们以心灵上的慰藉。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不三思而后言,有时还故意顺从侦查人员的意图,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承认了一些不该承认的事实,人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其对外交流的渠道基本被断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安抚其恐惧心理,因而,即使你有冤屈,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向外界传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将一定程度上开通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交流的渠道。侦查阶段是控诉证据成形阶段,犯罪嫌疑人能否巧妙应对侦查人员的各种叼难与讯问,将对控诉证据的收集与完善以及今后的庭审抗辩产生深远的影响。律师作为侦查阶段的一支对抗力量,其介入的作用不应忽视。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拘留,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而是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把人“捞”出来。大多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寻找律师帮助,因为许多人都认为律师的战场是在庭审现场,舌战群儒,将犯罪嫌疑人从法官的手中救出。但这往往会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间。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前,提出无羁押必要性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